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文物安全交叉互检组到兴安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凯发官网手机版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文物安全交叉互检组到兴安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9月4日至8日,自治区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二级调研员 张治愚处长带领文物安全交叉互检组到兴安盟,对全盟辖区内全国、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安全巡查、“三防”工作、违纪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长城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督导检查。
互检组先后赴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突泉县、科右中旗、阿尔山市的全国、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逐一排查。并发现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建筑被水浸泡或漏水渗水、文物安全巡查检查记录不规范、用电线路铺设不规范、文物本体周围及保护范围内存在垃圾堆放等各类问题。
互检组提出,一是全国、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抓细抓实文物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工作,要扎实开展文物巡查检查,坚决杜绝工作浮于表面,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文物本体安全,杜绝文物两线单位内出现违建乱建现象;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旗县市文旅体局、文物站(所)要紧紧围绕盟市交叉互检内容,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求属地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三是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辖区内文物安全检查,对辖区内法人违法、未批先建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全力保障文物安全;四是严格执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重点监管工程项目立项、方案编制审批备案、经费和绩效管理及工程招投标、工程实施、工程检查、开工竣工等程序是否规范,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等情况。
今后,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切实查找和解决辖区内存在的文物安全各项隐患,严厉打击未批先建、长期压案不查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文物安全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直接责任,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和发展全盟文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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